山西省情|历史名人:拓跋宏(北魏 孝文帝 大同)
为政举措
政治
创三长制:太和十年(486年),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,采用邻、里、党的乡官组织,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。
整顿吏治:延兴二年(472年),政以久任,满一年升迁一级;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,也要受到处罚,甚至降级。北魏律对贪污罪分为“枉法”与“义赃”,严惩贪污。
颁俸禄制:太和八年(484年),颁太和五铢钱俸禄制,申明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的处死。次年颁行的均田令中,又规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职高低给一定数量的俸田。官俸制颁行不久,孝文帝开始推行爵禄制。
考课法:考课制度是对任官制度的调整和补充,本意是通过考绩监督官员的行政行为,并为官员升黜提出参考标准。北魏考课法分为外考法令与内考法令,外考法令是针对地方官的考课法令,内考法令或称内令,是针对中央官的考课法令。
迁都洛阳:太和十七年(493年),孝文帝把国都从平城迁到洛阳。
经济
颁行均田:太和九年(485年),颁布了均田令,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、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。
变革税制:延兴五年(475年),为改变过去州、郡、县争收租调的混乱局面,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,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、长尺、重秤。
改革租制: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,每年交纳帛一匹,粟二石。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,从事耕织的奴婢每八人,耕牛每二十头的租调,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。
文化
移风易俗:孝文帝迁都洛阳后,督使鲜卑族禁着胡服,改穿汉人服装;朝廷上禁鲜卑语,改说汉话;规定鲜卑贵族在洛阳死后,不得归葬平城,并改他们的籍贯为河南洛阳,改鲜卑姓为汉姓;鲜卑贵族门阀化,提倡他们与汉族高门通婚等。
人物评价
孝文帝一生勤学,喜好读书,手不释卷。性又聪慧,精通五经,博涉史传。爱惜人才,亲贤任能。虚心讷谏,从善如流。是一位伟大的明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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