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洗冤》:为生民司命 | 清代命案如何检验取证?
冤屈、冤气、冤魂还会报应到刑官身上,影响他们的官、禄、寿,并会远及其子孙:“我治狱多阴德,未尝有所冤,子孙必有兴者”,是无冤的福祥;“为朝歌长时,杀贼数百人,其中何能不有冤者?自此二十余年,家门不增一口,斯获罪于天也”,则是有冤的相报。
故历代帝王莫不恐有冤,“成帝怵阴阳之失序及冤魂之祟作,哀帝常命大夫周行郡国,平反冤狱。而 历朝帝王,更无不以冤滥残生为莅政牧民的大戒”。释冤、洗冤亦紧紧地与官员的职责相联系,曾署理、研究地方狱事并编纂成书的宋人桂万荣即告诫说:
凡典狱之官实生民司命,天心向背,国祚修短系焉,比他职掌尤当谨重……不然,横致四无辜于死地,衔冤千古,咎将谁执?(《棠阴比事选·序》)
同时可以确定的是, 自宋时起,“洗冤”一词还与命案处理中的一个环节——检验,紧紧地挂上了钩,从宋慈的《洗冤集录》始,至清代一百多种检验用书,绝大多数都以“洗冤”二字命名,即便是清王朝以官方之力校订当时之检验用书,并刊颁天下者,仍以“律例馆校正洗冤录”命名之。 因此,检验亦从此承载了一种沉重的文化使命与制度使命:
事莫重于人命,罪莫大于死刑。杀人者抵,法固无恕;施刑失当,心则难安,故成招定狱,全凭尸伤检验为真。伤真招服,一死一抵,俾知法者畏法,民鲜过犯,保全生命必多。倘检验不真,死者之冤未雪,生者之冤又成,因一命而杀两命、数命,仇报相循,惨何底止?人命重狱,关系匪小。(《律例馆校正洗冤录·检验总论》)
《宋提刑洗冤集录》目录(元刻本)
值得注意的是,这不仅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员的断狱准则, 同样还是处在检验一线的仵作能背得“滚瓜溜熟”的“职业规范”。在本书集中论述的清代,就检验于命案之重要、与洗冤之密切关联,时人亦反复论述说:
命案以验伤为要。(《牧令须知》)
人命重情,全凭尸伤定案,伤杖相符,供情明确,问拟始得平允。(《钦颁州县事宜》)
平政之道,教养兵食之外,莫要乎听讼,而听讼中,其最难以片言折者,又莫过于人命。盖已死朽骨,既不可起九原而问之,而生居两造者,复各匿情饰辩,伪易乱真,邪将胜正,倘更五过成疵,审克未力,则冤将沉锢,不可或白。(《读律佩觽》)
合面检骨图及检骨格开始部分
检验,今日或曰“法医勘验”,再广而言之曰“司法鉴定”,作为一个技术的门类、一个医学的分支,在中国古代却背负着国祚修短、勿干天和的使命。它究竟如何来应对这一使命?又能否完成这一使命?这便是本书关注的问题。对此,作者选择中国历代王朝中的最后一个——清朝为研究对象,就检验的运作深入展开探讨。
节选自《洗冤——清代命案检验取证研究》绪论,注释从略
洗 冤
清代命案检验取证研究
大辟之狱,自检验始
透过清代“宋慈们”的职业生涯
观中国古代的司法发展
内容简介
该书结合多种史料,具体对清代法医检验技术与制度进行了研究,作者分别从清代法医理论、命案检验人员构成、命案取证程序、相关制度安排等几个方面展开,分三篇展开论述:上篇 “洗冤之术”,探讨自宋至清洗冤技术与相关用书的发展,结合现代法医学、中医学、医疗史知识,探讨其进步的根源与动力,并由此结合《洗冤集录》的产生探寻传统检验知识的本质。中篇 “官仵与文书”,聚焦于清代检验活动的具体负责者——地方官员及仵作,并对检验中重要的代验现象及其沿革作出解读。下篇 “检验与处分”,探讨的是检验的具体运作,依初验、复检、终结、处分的脉络作了展开。
作者简介
茆巍,安徽宣城人,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学士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,曾于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任职多年。学医不成,学法无心,潦倒不通世务,愚钝只识文章,最后转做教职,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。
目 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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绪 论
上篇 洗冤之术
第一章 空谷绝音——宋慈及《洗冤录》
第二章 整齐划一——清《律例馆校正洗冤录》的诞生
第三章 异彩纷呈——清代洗冤文本的兴盛及洗冤技术的发展
第四章 官科技——洗冤检验知识的定位
中篇 官仵与文书
第五章 官员
第六章 仵作、其他检验人员及检验工具
第七章 检验文书
下篇 检验与处分
第八章 围绕尸体的博弈
第九章 初验
第十章 覆检
第十一章 输服下的终结
第十二章 过错与处分
结 论
参考文献
后 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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